合同编号: 出租人: 签订地点: 承租人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。
| 序号 |
名称 |
位置 |
质量 |
柜台 长度 |
占用面积 (不含柜台) |
用途 |
配套设施 |
| |
|
|
|
|
|
|
|
| |
|
|
|
|
|
|
|
| |
|
|
|
|
|
|
|
| |
|
|
|
|
|
|
|
(注:空格如不够用,可以另接) 第二条 租赁期限: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,到 年 月 日收回。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、方式 租金每月(大写) 元。 租金每 个月交一次,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出租人,第二次租金于 交清,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。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: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,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日内维修好。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,承租人可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 由承租人维修的,修理费由 人负担。 第六条 出租人(是 / 否)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。合同期满,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: 第七条 出租人(是 / 否)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。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,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: 第九条 违约责任: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: (一)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; (二)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:
出租人(章):
住所:
法定代表人 (签名):
居民身份证号码:
委托代理人 (签名):
电话:
开户银行:
账户:
邮政编码: |
承租人(章):
住所:
法定代表人 (签名):
居民身份证号码:
委托代理人 (签名):
电话:
开户银行:
账户:
邮政编码: |
鉴(公)证意见:
鉴(公)证机关(章)
经办人:
年 月 日 |
监制部门: 印制单位:
(阅读次数:)
|